
钱强律师,重庆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重庆索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一、车祸赔偿诉讼时效怎么规定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体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
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
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从治疗终结之et或者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本书认为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属于《民法通则》第l39条中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3、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肝脾肾挫伤引发迟延性出血等,诉讼时效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
4、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5、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
二、车祸保险理赔程序
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
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3、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6、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
7、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车祸判决后多久才能拿到钱
一审判决以后,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为上诉期,未上诉的,十五日过后就生效。根据判决书会说明被告的给付时间的,一般表述为:判决生效之日起或判决生效*日之内支付多少钱。
即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判决书说明给付日期,判决生效。届时被告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即凭判决书、判决生效文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到该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有效期限为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
以上就是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车祸赔偿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相关法律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后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有了更加详细的了解,通过上述介绍可知,车祸赔偿诉讼的时效一般是两年,超过两年就会无效,一定要及时诉讼。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交通事故在我们生活中时有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当事人之间不能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就可能会提起民事诉讼了。那么诉讼的话我们首先就要确定谁是被告,才能将他起诉至法院。接下来要带大家了解的就是发生车祸诉讼如何确定被告,有哪些人可作为被告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发生车祸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可见,不调解或者调解不成,以及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写人法律文书。
二、有哪些人可作为被告
一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被告
1、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为同一人,车辆的驾驶人为被告。
2、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不是同一人,车辆驾驶人的行为又不是职务行为,车辆的驾驶人为被告。车辆驾驶人的行为如是职务行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车辆驾驶人所在单位是被告。
对车辆驾驶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车辆驾驶人所在单位是被告的法律依据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
另在现实生活中车辆驾驶人与车辆所有人或他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或帮工关系,其在执行雇佣事务或帮工事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雇主或被帮工人应当承担。依据《解释》第9条和第13条的规定,一般由雇主或被帮工人作为被告,只有当雇员和帮工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时,雇员与雇主或帮工人和被帮工人为共同被告。
特殊情况下被告的确定
由于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所处的状况复杂多样,司法实践中,根据运行支配原则及运行利益归属原则来确定被告的主体资格。为了能更准确地确定被告,现将几种特殊情况下被告的确定分别简述归纳如下:
1、车主将车辆挂靠在他人名下,被挂靠人从挂靠车辆的运营中取得了利益的,被挂靠人可以作为被告,承担适当的民事。
2、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出借人对借用人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
3、车辆承包、租赁经营的,发包人、出租人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
4、客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则上由客运出租车所属单位作为被告,承担赔偿。
5、实际车主与名义车主不一致的,根据运行支配原则及运行利益归属原则确定被告。
6、在下列情形下买卖车辆未过户的,名义车主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1)买卖报废车辆的;2)买卖年检不合格车辆或买卖未经年检车辆的。
7、未经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同意擅自驾驶的,如果该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存在过错的,所有人或保管人与擅自驾驶人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
8、盗抢的车辆在被盗抢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驾驶人是被告。
车辆被送交修理、委托保管及扣押、出质、留置期间,承修人、保管人或者扣押人、质权人、留置权人擅自驾驶车辆造成他人损害的,承修人、保管人或者扣押人、质权人、留置权人是被告。
另,负有赔偿的一方死亡的,其继承人应作为被告参与诉讼,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
保险公司和对交通事故发生负有的人的。
1、保险公司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亡的,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当予以赔偿。因此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将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但保险公司赔偿的各种损失不得超出了第三者强制险的限额。
2、对交通事故发生负有的人的补充赔偿的。由于发生事故原因的复杂性,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其他对交通事故发生负有的人也可以成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被告,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的。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发生车祸诉讼如何确定被告,有哪些人可作为被告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因为车祸发生的原因不同,从而提起诉讼的时候被告也会不同,比如说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出借人对借用人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咨询。